诈骗涉案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诈骗涉案金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涉案金额。简单来说,它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诈骗手段所骗取的财物价值。这一金额的认定对于判断犯罪的严重程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这里提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就是根据涉案金额来划分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具体该如何认定诈骗涉案金额呢?一般情况下,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为准。比如,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事实,让被害人转账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诈骗涉案金额。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存在多次诈骗的情况,应当将每次诈骗的金额累计计算。例如,犯罪嫌疑人先后三次分别骗取了被害人3000元、5000元和2000元,那么累计涉案金额就是1万元。另外,如果在诈骗过程中,被害人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遭受了其他经济损失,如为了挽回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这些通常不算在诈骗涉案金额内,但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在一些案件中,可能会出现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情况,这被称为诈骗未遂。对于诈骗未遂,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定罪处罚。其涉案金额的认定以行为人意图骗取的财物价值为准。总之,诈骗涉案金额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