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怎样落实排污总量控制的制度?


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法律制度。政府落实这一制度,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政府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方式。 首先,政府需要科学地制定总量控制目标。这是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必须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容量和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依据,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因此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结合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例如,对于一个水资源紧张且水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政府会根据当地水体的纳污能力,确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上限。 其次,进行合理的总量分配。政府要将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个排污单位。这一过程要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的现有排放量、生产规模、产业类型等因素。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政府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方式,明确每个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要求。比如,对于大型工业企业,根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先进程度,分配相应的排污指标;对于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会根据其经营活动的特点,合理确定排污总量。 再者,加强监督管理是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关键。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时掌握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赋予了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的权力。如果发现排污单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政府会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例如,对于超排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 另外,激励与约束机制也不可或缺。政府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激励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比如,对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同时,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允许排污单位在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对节余的排污指标进行交易,从而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反之,对于不遵守总量控制制度的企业,除了依法处罚外,还可以将其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也是重要的一环。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向企业和公众普及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企业认识到遵守总量控制制度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让公众了解环境质量与自身生活的密切关系,从而积极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总之,政府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从目标制定、指标分配、监督管理、激励约束到宣传教育等各个环节协同推进,才能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