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后由哪个法院审理?
我遇到一个案子,检察院进行了抗诉,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抗诉后的案件到底该由哪个法院来审理。是原来的审理法院,还是上级法院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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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后案件的审理法院需要根据具体的抗诉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两种不同类型的抗诉,即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 二审抗诉是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在二审抗诉中,审理法院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例如,某县检察院对该县法院一审未生效判决提出抗诉,那么审理此案的就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就是说,再审抗诉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同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比如,省检察院对市中级法院已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抗诉,一般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如果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可指令市中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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