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起诉后怎样自保?


当担保人被起诉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保。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接着,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担保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担保合同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那么担保人可能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者,查看是否存在免责事由。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 此外,积极行使抗辩权。比如,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特有的权利,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