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遭遇迟延交房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我买了套期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早就过了,开发商却一直拖着不交房,也不给个说法。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购房者有哪些合法的维权途径,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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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交房
  • #购房者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购房者遭遇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时,是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进行维权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迟延交房指的是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这在法律上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房者在遭遇迟延交房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第一步,发函催告。购房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一定合理期限内交房,并保留好函件的送达凭证。这一步骤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是给开发商一个履行合同的机会,也是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第二步,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通知到达开发商时合同即解除。同时,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步,如果购房者不想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一般包括支付违约金等。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购房者的实际损失,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增加违约金。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四步,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催告函、付款凭证等,以证明开发商存在迟延交房的违约行为以及自己的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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