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医疗事故是怎么赔付的?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的赔付是有一系列明确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清楚医疗事故的定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只有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才涉及后续的赔付问题。 赔付项目主要有以下这些: 1. 医疗费:这是对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的补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药品费、检查费等都在此列。 2. 误工费:若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体现了对患者因医疗事故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损失的赔偿。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补偿患者住院期间额外的饮食费用支出。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当患者因医疗事故身体不便,需要他人专门照顾时,这笔费用就用于支付陪护人员的报酬。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的患者未来生活的一种经济补偿。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事故需要使用轮椅、假肢等辅助器具,相关费用可以得到赔付。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支持。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为了保障受患者扶养的人的基本生活。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患者因就医、转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在外地就医等产生住宿费用,也在赔付范围内。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赔付的流程一般是先由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整个过程中,患者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医院对医疗事故的赔付是一个有法可依、较为复杂的过程,患者要了解自身的权益和赔付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