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首先,报告与调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院应立即展开内部调查,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护人员的陈述等。 其次,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院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这可能包括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治疗,调整治疗方案等。例如,如果是手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能需要及时进行二次手术来纠正错误。 再者,保管资料与封存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然后,协商与处理。医院可以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协商,就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最后,整改与改进。医院应针对医疗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医疗质量,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例如,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优化医院的管理流程,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