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员工负三分责能否认定为工伤?
我上班路上出车祸了,交警判定我负三分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毕竟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吗?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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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出车祸负三分责能否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非本人主要责任”,通常是指本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同等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员工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像这里的三分责)、同等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一般是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的。 结合你负三分责的情况,通常是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范畴。不过,要认定为工伤,还需要满足“上下班途中”这个条件。“上下班途中”指的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比如,你是在正常上下班的时间段内,走的是从家到工作单位或者从工作单位到家的合理路线,那么就满足这一要求。 当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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