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是怎样运用的?

我买了份保险,最近和保险公司有点纠纷。我不太清楚在保险交易里,最大诚信原则到底是咋运用的。是我得对保险公司完全说实话,还是保险公司也得对我完全透明?想了解下这个原则在实际保险业务中的具体运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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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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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它要求保险活动的各方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诚实守信,不欺不诈。下面从投保人、保险人两个角度来介绍它的运用。 对于投保人而言,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义务两方面。如实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例如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等情况。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履行保证义务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应遵守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比如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保证对保险标的采取特定的安全措施,如果违反保证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保险人方面看,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其履行说明义务和弃权与禁止反言义务。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等而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理赔阶段,最大诚信原则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如实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得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保险人在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准确地核定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总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贯穿于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对于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保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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