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怎么量刑的?
我有个事儿想弄明白。之前有个案件因为过了追诉时效,但后来被核准追诉了。我就特别想知道,这种经过核准追诉的案子,在量刑的时候是怎么操作的呢?是和正常没超追诉时效的一样吗,还是有啥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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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一些案件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但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在了解核准追诉的量刑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追诉期限。追诉期限是依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核准追诉后的量刑,它和普通未过追诉时效案件的量刑,总体原则是一致的,都要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了量刑的一般原则,即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不过,核准追诉案件有其特殊性。在量刑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这个情况会被作为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通常来说,如果犯罪行为发生时间久远,在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没有再实施其他犯罪,表现良好,有积极悔罪等情节,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从宽处理。但如果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虽然经过了较长时间,也可能不会因为超过追诉时效而大幅从宽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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