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号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听说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号,不太清楚这里面具体是啥规定,这规定对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有啥影响啊?我想了解下这里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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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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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而可能你提到的“第七十三号”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这个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主要聚焦在劳务派遣相关的内容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务派遣则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修改前,劳务派遣领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将原本应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并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同时,对于劳务派遣的岗位也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另外,修改后的法律还强调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些规定都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务派遣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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