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财产的清偿是怎样进行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好多债务和费用需要处理,不清楚破产财产到底该怎么进行清偿,哪些该先还,哪些后还,有没有个明确的顺序和规则啊,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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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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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清偿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对其财产按照法定程序和顺序进行分配,以偿还债务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所以法律对其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发生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对他人所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则按照比例清偿。 其次,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职工在企业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工资等权益涉及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社会整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障它们的清偿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以上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之间的货款、借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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