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我因一些事可能面临管制处罚,不太清楚管制期限到底怎么算。是从判决执行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算法呢?中间会不会因为某些情况重新计算?希望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展开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 关于管制期限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这里“判决执行之日”,就是指罪犯被实际开始执行管制的日期。比如说,法院在3月1日作出了管制的判决,但罪犯是在3月10日才被实际开始执行管制,那么管制期限就从3月10日开始计算。 而“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是指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经因为该犯罪行为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这种情况下,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管制的刑期,而且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羁押了30天,那么在计算管制期限时,这30天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60天的管制刑期。 此外,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重新确定管制期限或者数罪并罚。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管制的期限总和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