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简略计算公式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下面将为您介绍不同赔偿项目的简略计算公式。 首先是医疗费,它的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医用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里的诊疗费就是去医院看病时医生诊断、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医药费就是购买药品的费用;住院费是在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床位费等;其他医用费用包括如救护车费等合理的医疗相关支出。 误工费方面,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月/年)× 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 误工时间。误工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也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属于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范围。 护理费的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 = 护理标准 × 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的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 =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住院天数。 营养费的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虽然没有统一明确的计算公式,但通常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确定费用。 残疾赔偿金,如果是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伤残系数 × 赔偿年限;如果是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伤残系数 × 赔偿年限。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赔偿年限。赔偿年限也是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扶养年限 × 伤残系数(如果受害人伤残)÷ 扶养人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一般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