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是如何计算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是怎么算的,是从申请离婚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别的算法呢?希望能弄明白这个时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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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冷静期的起算点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的当日开始,往后计算三十日。这三十日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果冷静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例如,离婚登记申请是在2月1日被受理的,那么冷静期就从2月1日开始计算,到3月2日冷静期届满(假设2月有28天)。若这期间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在3月3日至4月1日这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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