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有人犯了法,但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还能不能追究他的责任。所以想了解下刑法里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啥情况过了多久就不能再追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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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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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所说的“法定最高刑”,并不是指犯罪人实际可能判处的刑罚,而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与该犯罪行为相对应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它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某人在2010年犯了一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正常情况下追诉时效到2015年。但如果他在2012年又犯了一个新罪,那么前一个罪的追诉时效就要从2012年重新计算。 总之,追诉时效的规定既考虑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也体现了刑罚的目的和法律的公正性。它在保障法律权威的同时,也避免了对犯罪人过度的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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