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持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因为涉及一起民事案件被拘传了,现在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拘传有没有时间限制啊?法律上对于拘传的持续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要是超过时间了该怎么办呢?
展开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拘传的持续时间,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拘传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个小时。这是为了保障被拘传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案情非常重大、复杂,并且有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必要,那么拘传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能通过多次短时间拘传的方式,来达到长时间限制被拘传人自由的目的。在拘传期间,要保证被拘传人有吃饭和休息的时间,不能让他们一直处于被讯问的状态。 如果司法机关违反了上述关于拘传持续时间的规定,被拘传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