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缓冲期是怎么判的?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缓冲期,不太清楚这个缓冲期法院是怎么判的。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缓冲期的时长,又有哪些具体的判定标准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展开


离婚缓冲期,通常指的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协议离婚程序中给夫妻双方设置的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统一的,不需要法院进行判决,只要是协议离婚,都需要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 而在诉讼离婚中,虽然没有明确的“离婚缓冲期”的说法,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会给双方一定的时间进行冷静和沟通。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处理,更多是基于对夫妻感情状况的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法院通过调解来促使双方当事人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法院会将调解结果记录在案,案件终结;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