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还房税收政策如何详细解释?

我家房子遇到拆迁,采用的是拆迁还房的方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涉及哪些税收,比如会不会要交契税、增值税这些,具体的税收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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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还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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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差价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拆迁还房涉及的主要税收政策。 首先是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相关规定,对于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如果是拆迁还房,其实质也是一种产权交换。若被拆迁房屋和还房的价值相当,一般无需缴纳契税;若还房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值,被拆迁人仅就差价部分缴纳契税。比如,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为 80 万元,还房价值为 100 万元,那么被拆迁人只需对 20 万元的差价按照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缴纳契税。 其次是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己名义立项,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被拆迁业主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一般情况下,计税销售额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成本×(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不过,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可能会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再者是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在拆迁还房业务中,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换取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等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最后是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拆迁还房过程中,对拆迁还房应视同销售处理,按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被拆迁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等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符合政策性搬迁规定的,可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即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总之,拆迁还房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税种,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情况下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纳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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