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到底是啥意思。我身边有人结婚后好像遇到了一些情况,有人说可能是无效婚姻,有人说可能是可撤销婚姻,我想了解一下这两种婚姻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们之间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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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在婚姻法律制度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情形下婚姻效力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含义。 首先来说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简单来说,这种婚姻自始至终都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比如说,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又或者,甲和乙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结了婚,这样的婚姻也是无效的。再如,男方或者女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登记结婚,同样会导致婚姻无效。 接下来看看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由当事人请求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例如,A以伤害B的家人为要挟,迫使B和自己结婚,这种情况下B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还有,如果C在结婚前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却没有告诉D,D在婚后发现了这个情况,那么D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他们的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婚姻就是无效的,无需当事人申请。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婚姻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总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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