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后该怎么做?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经下来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要做些什么,是要去申请赔偿,还是有其他流程呢?想了解一下从这之后到最终获得赔偿,整个过程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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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后,要分情况来看后续操作。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首先,在医疗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工伤治疗、康复期间,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接着,待病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后,就能依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取伤残赔偿。 要是工伤认定的结果是不构成工伤,而你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如果在工伤待遇方面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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