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我有个案子,感觉挺复杂的,有人建议我考虑向最高法巡回法庭起诉。但我不太清楚最高法巡回法庭到底受理哪些案子,是所有类型的案件都能受理吗,还是有特定的范围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受案范围,看看我的案子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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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它主要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等,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同时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简单来说,如果一个行政案件涉及的范围很广,影响很大,或者情况非常复杂,就可能由巡回法庭来一审。比如涉及多个地区的行政许可纠纷,且该许可对多个方面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像一些大型企业之间的巨额合同纠纷,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就可能在巡回法庭一审。 三是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不服,就可以向巡回法庭上诉。 四是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当当事人认为高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时,可以向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五是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巡回法庭提出申诉。 此外,巡回法庭还受理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以及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等。不过,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等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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