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法庭设立在哪些城市?
我对最高法巡回法庭挺感兴趣的,想知道它具体设立在哪些城市,这些城市的选择有什么考量,对司法审判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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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它的设立是为了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截至2025年2月,最高法共设立了6个巡回法庭,具体设立城市如下: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其设立有助于高效处理该区域内的重大案件,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能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这一设置有利于解决东北地区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纠纷,保障该地区的司法公正和稳定。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该区域经济发达,案件数量较多,巡回法庭的设立能有效提升司法效率,统一裁判尺度。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这有助于平衡中部地区的司法资源,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考虑到该区域地域广阔、案件类型多样,巡回法庭能够更及时地处理纠纷,促进当地的法治建设。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其设立对于维护西北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更好地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巡回法庭的设立、职责、案件受理范围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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