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巡回法庭受理哪些案件?
我有个纠纷想打官司,听说最高院有巡回法庭,但不清楚巡回法庭具体受理哪些案件。我这个纠纷是跨地区的,涉及金额还比较大,不知道巡回法庭会不会管,想了解下它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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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同时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简单来说,如果是一些重大的行政案件,比如涉及到省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或者重大的民商事案件,像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巡回法庭是可以受理一审的。 第二类是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就是当当事人对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进行上诉时,巡回法庭可能会受理这类上诉案件。 第三类是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也就是说,当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但当事人认为存在错误,申请再审,巡回法庭会对这类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四类是刑事申诉案件。对于一些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的情况,巡回法庭也会受理。 此外,巡回法庭还会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来信来访事项。不过,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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