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比较纠结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在民法典里,这些财产是按照什么规则分配的,是一人一半吗?有没有特殊情况?想了解下具体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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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框架下,离婚财产分配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专属于个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一个家庭中,男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女方在离婚时就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获得更多的份额。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分配问题。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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