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如何定义的?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走了。后来越想越担心这算肇事逃逸,我不太清楚肇事逃逸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想知道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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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交通肇事逃逸”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比如,有些情况看似离开现场,但并非出于逃避责任的目的,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像事故发生后,为了及时抢救伤者而前往医院,并且留下了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这种情况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回到您的情况,如果您只是因为害怕而直接开走,主观上存在逃避可能承担责任的故意,客观上又离开了事故现场,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不过,最终是否属于肇事逃逸,还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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