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肇事逃逸是如何认定的?

我开车时好像和别人的车擦碰了一下,但当时我没太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也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想知道肇事逃逸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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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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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认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害怕现场受到受害者家属的打骂,而暂时躲避,之后又主动归案的,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另外,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继续行驶,也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车辆轻微刮擦,行为人由于车辆隔音好等原因,确实没有察觉,就不属于逃逸行为。总之,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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