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何进行财产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夫妻财产公证便包含其中。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进行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进行公证。 办理夫妻财产公证,需要遵循以下流程。第一步是准备材料,一般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是提出申请,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是公证员审查,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是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在办理公证前可以先电话咨询当地的公证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