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如何定义的?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有点小剐蹭,当时我因为有急事就直接走了。现在我有点担心这算不算肇事逃逸,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肇事逃逸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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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责任的故意,并且实施了逃离现场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关键在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不想承担责任而选择逃跑。客观方面,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不是出于逃避责任的目的离开现场,比如为了及时抢救伤者而离开,并且事后及时报警并配合处理,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所以,认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仅仅依据是否离开现场这一点。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建议当事人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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