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怎么判的?
我不小心涉及了一起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事,现在很担心会被判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怎么判的,判罚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有没有从轻处罚的可能,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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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且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而间接侵犯商业秘密,就是通过教唆、帮助等方式让别人去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里面其实就涵盖了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 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来量刑,比如侵权行为的手段、持续时间、对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等。如果侵权人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等情节,在量刑时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还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所以,具体的判刑结果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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