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怎么判的?
我不小心涉及到一个可能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儿。现在心里特别慌,不清楚这种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想知道量刑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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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通过教唆、帮助等间接方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商业秘密,简单来说,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里的明知而获取、使用等行为,就包含了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情节是否严重,通常会考虑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大小、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比如,如果因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权利人的重大研发成果泄露,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导致权利人失去重要的商业机会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往往是损失极其巨大,对权利人的生产经营造成毁灭性打击等。所以,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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