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罪是如何构成的?
我朋友让我帮忙做一件事,可我后来感觉他有点在教唆我去干违法的事。我不太清楚教唆罪到底是怎么构成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他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教唆罪,构成教唆罪有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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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教唆罪的构成要素: 首先是教唆对象方面。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这种情况不构成教唆犯罪,而是构成间接正犯,教唆者要对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比如,教唆不满12周岁的儿童去盗窃,教唆者就构成间接正犯,要按盗窃罪来承担刑事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其次是教唆行为方面。教唆行为表现为通过各种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他人按照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教唆的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像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例如,甲劝说乙去抢劫,就是典型的教唆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教唆行为必须是引起他人实施犯罪的决定性原因,如果被教唆者原本就有犯罪意图,教唆行为只是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那么也应认定为教唆犯罪。 再者是教唆故意方面。教唆者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只是随口说一些类似玩笑的话语,并没有真正的教唆故意,而他人却因此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教唆犯罪。比如,甲开玩笑说“去抢那家银行肯定能发财”,乙当真去抢劫了,甲没有教唆的故意,就不构成教唆犯罪。 综上所述,要判断是否构成教唆罪,需要综合考虑教唆对象、教唆行为和教唆故意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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