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是怎么量刑的?


污染环境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量刑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所说的“严重污染环境”,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包含多种情形。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等情况。 其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况。 此外,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新增了在特定情形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档次。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同时,如果犯罪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或者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赔偿损失等,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适当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