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如何执行的?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现在已经协商好了财产分割的方案,但我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去执行这个分割。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具体是怎样执行的呢?是我们自己处理就行,还是需要通过什么部门或者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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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执行是保障离婚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首先,我们要明确财产分割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时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时法院作出的财产分割判决。 对于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能遵守这个协议,自觉按照协议内容分割财产,那事情就比较简单。比如,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存款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划转等。但要是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而对于诉讼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旦法院作出了财产分割的判决,该判决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例如,如果判决车辆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不交付车辆,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将车辆交付给应得方。 在整个财产分割执行过程中,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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