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人如何承担债务?


在了解连带保证责任人如何承担债务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是一种保证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拥有选择权,他可以跳过债务人,直接找连带保证人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是连带保证责任人承担债务的法律依据。 那么,连带保证责任人具体如何承担债务呢?首先,要看保证合同中是否对保证范围有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连带保证人就需要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保证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比如,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只对主债权1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当债务人违约时,保证人只需承担这10万元的债务。 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也都在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内。 在承担债务的时间方面,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保证人不能以债务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等理由拒绝履行保证责任。不过,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在《民法典》第七百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连带保证责任人承担债务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在成为连带保证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谨慎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