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检对于不起诉具结是如何答复的?

我收到了关于不起诉具结的相关材料,但不太明白其中的含义和相关规定。想知道最高检对此有怎样的答复,这个答复对我现在面临的不起诉具结情况有什么指导意义,具体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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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起诉具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起诉具结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作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结书。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不起诉具结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答复。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签署不起诉具结书时,犯罪嫌疑人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具结书的内容和法律后果。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是真实、自愿的。这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签署了具结书后又反悔,检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在提起公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检察机关会重新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是在提起公诉后反悔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总之,最高检对于不起诉具结的相关规定和答复,都是为了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公正、合法、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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