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负债60万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负债的判决需要先区分债务的性质,即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虽然只有一方去借,但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这60万的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看看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用共同财产去偿还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分开的,那就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出来,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对于个人债务,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不需要负责偿还。 所以,要确定这60万债务在离婚时如何判决,关键是要先判断债务的性质,然后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