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且借条上故意写别人手机号是否违法?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借钱不还且借条上故意写别人手机号这种行为是存在违法可能性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在借款关系中,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当出借人将钱借给借款人时,双方就形成了一种民事上的借贷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就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有按照约定还款的义务。 而借款人借钱不还,这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至于借条上故意写别人手机号的行为,这可能涉嫌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借款场景中,借款人故意提供错误的联系方式,使得出借人在需要追讨借款时无法有效联系到借款人,这可能使出借人陷入错误的认知和判断,符合欺诈行为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借款人存在欺诈行为,那么该借款合同可能会被撤销。 此外,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要认定诈骗罪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需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借款后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出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寻找借款人,如向其亲属、朋友打听其下落。如果仍然无法找到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需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以在诉讼中主张撤销借款合同。如果发现借款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