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失信名单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自己上了失信名单,现在和配偶打算离婚。但不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决,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很担心因为我上了失信名单,会对离婚判决有不利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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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上失信名单后离婚怎么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失信名单和离婚判决所涉及的一些法律概念。 失信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被法院依法纳入的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受限,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 而离婚判决主要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一方是否上了失信名单。所以,上失信名单本身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上失信名单并不必然导致其少分财产,法院还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公平分割财产。但如果因为失信人的债务问题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在分割时有所考量。 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上了失信名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争取抚养权,因为法院会考虑到失信人的信用状况对子女成长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法院还是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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