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女方带走房子会怎么判?

我和老婆正在办离婚,她想把房子带走,但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判,是她想带走就能带走吗?还是有什么具体的判定标准?我就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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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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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女方带走房子的判决情况是比较复杂的,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定。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归属性质,也就是判断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房子是女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这房子通常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带走该房子,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 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若女方想带走房子,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若协商成功,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例如,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如果女方对家庭贡献较大,或者需要抚养子女,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女方,将房子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给男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如果女方存在上述不当行为,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也会予以考虑。总之,离婚时房子的判决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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