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担心准备不全耽误离婚的流程,想了解下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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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也叫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在我国,协议离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是用于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身份证则是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这两个证件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是办理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材料。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只有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才能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从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它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上述提到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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