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遇到节假日该怎么顺延?
我有个官司的判决下来了,本来按照日期计算判决这几天就该生效了,可这几天赶上法定节假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判决生效时间要怎么顺延,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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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判决生效时间如果遇上节假日,是有明确顺延规则的。首先,得明白“期间”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它指的是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并且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是不计算在期间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也就是说,如果判决生效的最后一天正好是节假日,那么就要等这个节假日过完,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判决生效的日期。 举个例子,若判决原本应在周六生效,而周六是法定休息日,那么就顺延到下周一判决生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因为节假日的因素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判决生效时间遇到节假日时,大家不用过于担心,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延规则来确定生效时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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