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工伤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了解下劳动工伤等级的划分情况。不知道工伤等级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工伤又有什么样的区别,我该怎么判断自己的工伤大概属于哪个等级,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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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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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进行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这一国家标准。该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例如,一级工伤往往是极严重的情况,像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而十级工伤相对较轻,如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等。 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不同的工伤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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