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在我国,抚养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过,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律充分尊重他们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的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一些其他因素。例如,双方的家庭环境、孩子的生活习惯、父母的陪伴时间等。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同时,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总之,法律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始终围绕着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这一核心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