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攻击我,我还手了,把对方打伤了。我担心这会不会算我故意伤害。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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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的人身攻击、财产抢夺等。不过要注意,对于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比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被执法者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抗拒执法。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的“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例如,对方只是口头威胁要伤害你,但还没有动手,你就先把对方打伤,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或者对方已经停止攻击并逃跑了,你再去追着打他,也不能算正当防卫。 再者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故意伤害对方。如果是出于报复、泄愤等恶意去攻击对方,即使对方有不法侵害在先,也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 然后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为了保护自己而对无辜的第三人实施攻击。比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导致丙受伤,这种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程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你的情况,如果对方先动手攻击你,你还手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且符合上述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你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具体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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