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经营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和一家店铺有矛盾,一气之下在他们店门口闹了起来,影响了他们正常营业。现在对方说要告我扰乱经营秩序,我想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于这种扰乱经营秩序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会面临什么后果?
展开 view-more
  • #治安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所指的扰乱经营秩序,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做出的行为影响了单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比如在商场门口聚众闹事、阻拦顾客进入,或者在工厂门口设置障碍,阻止货物进出等,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扰乱经营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人扰乱了企业、商场等单位的经营秩序,使这些单位没办法正常开展业务,那么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要是情节比较轻,可能只是被警告或者罚点钱;但要是情节比较严重,就可能会被拘留,还可能会并处罚款。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不能采取扰乱经营秩序这种违法的方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