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扰乱他人经营?
我在一家小店铺附近,看到有人的行为感觉对店铺经营有影响,但不确定这是不是算扰乱经营。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扰乱别人经营是怎么界定的,具体什么样的行为才符合这个定义,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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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他人经营,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对他人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阻碍或破坏,使经营活动无法顺利开展。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扰乱企业、团体、事业单位秩序有相关规定。其中,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就属于该法律调整的范围。这里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秩序就包含了一般经营活动。比如,在商场门口聚众闹事,拉横幅堵门,导致顾客无法正常进出商场,商场无法正常营业,这就属于扰乱经营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影响了商场正常的营业活动,阻碍了顾客的正常流动,使商场无法按照正常的节奏进行销售等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也有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例如,一些极端情况下,有人组织大量人员长时间围堵工厂大门,阻止原材料运入和产品运出,导致工厂停产多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一般来说,判断是否构成扰乱经营,要从行为的方式、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考量。行为方式上,如果是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不正当手段,就很可能属于扰乱经营。而从后果来看,如果对经营活动产生了实质性的阻碍,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遭受经济损失等,也符合扰乱经营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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