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本来是债务人向别人要钱,但债务人不去要,而这又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利益,这时债权人就可以替债务人去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且已到期。也就是说,你借给朋友钱的这个债权关系是明确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已经到了该还钱的时间。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像你朋友有应收款却不去要,这就属于怠于行使权利,并且影响到了你债权的实现。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的方式进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债权人胜诉,相对人(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比如律师费、差旅费等,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而且相对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同样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比如相对人认为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不想支付全部货款,这个抗辩理由也可以对债权人提出。总之,代位权制度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行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