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罚金是怎么规定的?

我因为一些事面临可能被处罚金的情况,不太清楚法律上关于罚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罚金数额是怎么确定的,缴纳方式有哪些,不缴纳会有什么后果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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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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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附加刑。 从罚金的适用方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科式,也就是只能单独适用罚金,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二是选科式,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可以作为一种选择,与主刑并列,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罚金或者其他主刑。比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三是并科式,即罚金必须附加于主刑适用。像《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是复合式,也就是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比如《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罚金数额的确定,《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一般来说,犯罪情节严重,造成的损失大、违法所得多的,罚金数额就会相对较高;反之,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也会相应较少。 在罚金的缴纳方面,《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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