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样行使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近有其他股东打算转让股权。我想行使优先购买权,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要遵循什么流程、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合法有效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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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股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首先会有一个通知程序。拟转让股权的股东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同等条件”。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需要在三十日内进行答复。如果同意转让,并且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进入下一步的购买程序。 在购买程序中,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要按照通知中的“同等条件”,与转让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的受让。如果有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他们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就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过,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优先购买权有特别规定,那么就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执行。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章程来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自主约定。总之,股东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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